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学分互认管理办法(修订)》

来源:教务处 责编: 吴慧霞 发布时间:2025-02-28 浏览量:2

为进一步加强学籍与课程的管理,完善学分制,确保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学校实际情况,课程学分互认管理办法如下:

一、认定范围

(一)转学学生在原学校修得的课程;

(二)转专业、复学等学生在学籍异动前修得的课程;

(三)辅修学生已修完的主修专业课程;

(四)修完中国大学慕课、学堂在线等未与学校签约的网络课程并取得平台提供的课程成绩(证书);

(五)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而变更的课程。

(六)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、素质拓展学分按照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、素质拓展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认定。

二、认定条件

(一)课程须符合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;

(二)课程性质一致,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,课程内容一致率达70%及以上;

(三)已修课程学分不少于认定的课程学分,或者学分差在1学分以内,且课程成绩在60分及以上。

(四)网络在线课程分数须达到75分以上。

三、认定办法

(一)课程学分认定一般采用一门课程认定为一门课程(简称“一对一”)的办法,或者多门课程认定为一门课程(简称“多对一”)。

(二)课程成绩认定方式

1.一对一认定的课程,原则上按原成绩认定;只显示通过或合格的课程按照75分记。

2.多对一认定的课程,按以下公式折算后认定:认定成绩=∑(所修课程学分×所修课程成绩)÷∑所修课程学分。

四、工作程序

(一)校内课程学分互认程序

1.学生对照学分互认条件,填写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院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》(附件1)并提供成绩单,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。

2.二级学院初审通过后,提交教务处复审,复审通过,予以学分认定。

(二)在线网络课程学分互认程序

1.学生结合已修在线网络课程情况,对照学分互认条件,填写《北海艺术设计在线网络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》(附件2),请相关专业课教师对是否符合学分互认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后,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。

2.二级学院初审通过后,提交教务处复审,复审通过,予以学分认定。

五、其他

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,原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关于课程学分认定的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北艺教务〔2019〕61号)同时废止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